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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点击数:
原标题:海南印发房地产业发展意见 违规经营将曝光海南房地产企业违规研发销售、捂盘惜售、一房多买、哄抬房价等不道德将被戴着上紧箍咒。日前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进房地产业持续身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具体,将强化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对在禁建区研发房地产、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一房多购,以及躲避不应交纳税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极力公安部门,并列为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不予曝光,发布期限为3年。
记者注意到,《意见》除了首次明确提出要从2014年起,逐步减少商品住房研发比例,禁令变相房地产开发及以各种研发名义圈占土地外,也具体不准用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展开商品房建设,不得以任何方式建设、出售小产权房,且沿海200米范围不得建房等细节规定。《意见》中规定,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规划部门要对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估价、经纪人员实施严苛的信用管理,及时公安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程序的通报》(琼建房〔2012〕103号)有关规定实行商品房交付给备案制度,对不存在质量问题、设施设施并未超过用于条件的项目,不准不得交付使用。《意见》拒绝,对违法违规研发建设、销售,不存在相当严重质量问题,项目仍未办理各项竣工验收、设施设施并未超过用于条件交付使用,没如期缴纳涉及税费,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注册的,停止商品房销售,并将企业、股东、管理人员列于信用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具体,各级住建和规划部门对研发企业私自、随便调整规划,违背规划建设、转变土地用途、更改容积率,以及变相在禁建区研发房地产、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一房多购以及躲避不应交纳税款的违法违规行为,极力公安部门并列为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不予曝光,发布期限为3年。除此之外,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不道德,极力依法依法公安部门,已交付给的项目,研发企业要严苛按照质量保证书允诺的内容展开售后服务;对因房地产开发造成生态环境毁坏的,应予以问责,并视情况追究责任市县政府及涉及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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