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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点击数: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进一步深化“两个停止”政策增进房地产业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拒绝。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出租汽车政策,自2017年10月9日起按以下通报拒绝继续执行:1、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城区范围内出售住房的,需获取从购房申请人之日起在海南倒数交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如获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同时获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补交、手续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未予接纳。
2、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的组织等法人单位新的出售的住房,需获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方可出让。3、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作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报》(三府(2017)128号)文件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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